根据《人事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精神,注册计量师从2011年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文件精神,原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调整为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考试。
一、实施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其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科目;其余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报名办法
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
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市场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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