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26 浏览次数:12120
一、职业名称:糕点、面包烘焙工
二、职业编码:6-12-06-01
三、职业分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 粮油食品制作人员
四、标准发文:劳社厅发[2003]1号
五、包含工种:中式糕点制作工(03-078)
西式糕点制作工(03-079)
烘烤成型工(03-097)
烘焙烘烤工(03-098)
饼干配料调粉工(18-232)
饼干成型工(18-233)
饼干焙烤工(18-234)
面包制作工(*)
六、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烘焙工。
1.2职业定义:操作和面机、烘烤炉等设备,将发酵面团制作成烘烤食品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技师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 高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面包在 8小时以内;中点在4小时以内;西点在2小时以内;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为具有相应的制作用具和中小型生产设备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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