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高频问题解析(三)

     登录

标签高频问题解析(三)


发布日期:2025-05-07 浏览次数:158 来源:食品标法圈

核心提示:本期食品伙伴网针对GB 7718-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委托生产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解答,供大家参考。了解更多详情,请添加客服微信:15376602038/18906453236,座机:0535-2122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后,食品伙伴网联合相关单位于4月初在北京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新标准新法规宣贯培训暨2025食品标签相关标准法规解读与合规管理交流会”,并收到了部分参会者对新标准的一些问题反馈。本期食品伙伴网针对GB 7718-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委托生产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按照《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是生产商)后还需要按GB 7718以生产商为引导词再行标注生产商吗?

答:《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多个生产者信息的,实际生产者信息应当易于识别。我们认为若已明确标注受托方,则无需再以“生产商”为引导词重复标注。

 

二、GB 7718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都没有提到产地,请问自己生产和委托加工的食品是否还需要标识产地?

答:根据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都不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但若产品执行标准(如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或行业特殊规定要求标注产地,则需标注。

 

三、委托生产加工,引导词可以标“委托商”“生产商”这样的字样吗?

答: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上应当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在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者“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对于引导词应能够在标签上表述清楚委托和被委托关系,方便消费者识读。“委托商”“生产商”不能体现出委托关系,因此不建议这样标识。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名称地址是紧邻标识,但委托方的联系方式标注在独立区域是否合规?

答: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上应当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我们理解为“在紧邻位置标注”的内容包含委托方的联系方式,因此建议根据相关条款执行。

 

五、联系方式的种类包括哪些,GB 7718-2011中的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编也属于联系方式是否还适用?热线电话或电子邮箱能否标识为食品生产商委托负责处理售后服务的第三方公司的电话和电子邮箱?

答:GB 7718-2025 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文本中均没有直接规定联系方式标识的具体要求,但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中明确:联系方式应当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至少标示以下内容中的一项:电话(热线电话、售后电话或销售电话等)、传真、电子邮件等网络联系方式、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邮政编码或邮箱号等)。我们认为上述提及的联系方式仍适用,但要保证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在委托加工模式下,商品标签上的执行标准应标注委托商(品牌商)的企业标准,还是被委托方(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的相关回复: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如被委托方的企业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委托方对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上标注委托方与受托方等信息。问:委托方同样具备生产资质,引导词以“委托方”标注还是“委托并生产”标注。

答: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多个生产者信息的,实际生产者信息应当易于识别。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上应当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在

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者“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企业若生产自己公司的产品可直接标注生产方,无需标识“委托”相关字样,若委托方实际未参与生产,此表述可能误导消费者。建议以《办法》规定的引导词进行标识,使得实际生产者信息便于识读。

 

以上解答仅代表食品伙伴网意见,供交流学习,具体以标准文本和官方发布的指南问答为准。

 

食品标签审核员岗位技能培训

5月21-23日 广州

https://train.foodmate.net/show-16891.html?salesmanid=222

6月25-27日 北京

https://train.foodmate.net/show-16892.html?salesmanid=222

 

 

想要报名学习的小伙伴,请添加客服微信:15376602038/18906453236,座机:0535-2122191,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食品会议培训中心】和网站【https://ctc.foodmate.net,注册会员足不出户便可掌握上百个会议/培训的全新动态,充分满足您的学习需求。

注册会员,订阅分类,新增会议培训周五抢先知!

收藏会议培训,获取指定会议培训变动通知!

会员注册通道:https://ctc.foodmate.net/index/login/phone

若您还想了解更多其他方面的会议培训,可以点击链接查看更多!

·食品会议培训中心(https://ctc.foodmate.net): 汇集行业会议培训,实时接收全新动态。

·食品会议中心(https://conf.foodmate.net:覆盖面广,汇聚食品行业多元化会议培训。

研发创新会议https://conf.foodmate.net/list?catid=5621):包含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健康食品、营养健康、研发工艺、产品创新等会议;

安全合类会议https://conf.foodmate.net/list?catid=3954):包含食品安全、生物安全、动物健康安全、合规管理、标签合规等会议;

质量管理会议https://conf.foodmate.net/list?catid=5609):包含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GMP管理、生产质量管理、仓储配送等会议;

检验检测会议https://conf.foodmate.net/list?catid=3955):包含实验室、检测技术、食品/农产品/乳制品检测、检验检测、质量控制等会议;

其他会议https://conf.foodmate.net/list?catid=5622):包含快消品、细胞培养、细胞产品、微生物培养基、生物基、微生物、零售、医药、化工等会议

 

·食品培训中心(https://train.foodmate.net:粉丝众多,展现食品行业多维度体系培训。

研发创新培训https://train.foodmate.net/list-1884.html):包含加工技术、酿酒、品酒师、评茶员、健康管理、营养师、中式烹调师等培训;

安全合类培训https://train.foodmate.net/list-1883.html):包含食品合规管理、标签审核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标准法规的解读等培训;

质量管理培训https://train.foodmate.net/list-1885.html):包含体系内审员、五大核心工具、QC、BRC、过敏原、六西格玛、FSPCA、ISO9001/22000/14001/45001、HACCP等培训;

检验检测培训https://train.foodmate.net/list-1886.html):包含微生物、检验员、质量控制、采样、实验室内审员、资质认定、CNAS、计量、不确定度、管理层能力提升等培训;

其他培训https://train.foodmate.net/list-1888.html):包含企业管理、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虫害、碳减排、客户服务、投诉管理等培训

ps:若您想查找更精细的内容,可在顶部搜索栏直接输入“关键词”点击搜索即可


职能标签: 审核员 标签审核员 生产企业 生产商 品牌商 委托方

知识点: 标签 食品 食品伙伴网 监督 7718 生产 监督管理 委托生产 标识 GB 7718 食品标识 营养 法规 安全 标准 食品安全 包装 技能 技能培训 加工 消费者 食品生产 解读 商品 28050 售后服务 合规管理 预包装 食品标签审核员岗位技能培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 法规解读 国家标准 标准法规 法律 加工生产 食品标签审核 预包装食品标签 生产加工 市场监管 食品标签 标签审核 营养标签 合规 委托加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监管 食品标签审核员 销售 创新管理 售后 审核 食品营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合规管 产品标准 电子邮件 GB7718-2011 GB7718 授权 法律责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生产资质

会议/培训标签:

食品标签审核员岗位技能培训(广州)

食品标签审核员岗位技能培训(北京)


声明:

①食品伙伴网将行业会议培训信息展示于本平台,仅供您搜索。有关报名等详细情况请自行联系组织方或主办方进行核实。
②会议与培训等相关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完全归其培训机构或主办方所有。


下一篇: 标签高频问题解析(四)

上一篇: 【培训预告】直播倒计时丨《现代食品防腐保鲜与安全控制》五月线上直播培训,精彩不容错过!

联系我们

电话:0535-2122191

邮箱:ctc@foodmate.net

手机:15376602038(微信同步)

QQ:3416988473

扫一扫,关注我们


会培中心 | 行业会议 | 行业培训 | 会员中心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免责声明 | 服务内容

(c)2008-2099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746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返回顶部小火箭